今年4月,市民胡先生不幸因脊髓损伤住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近25.1万元。低保户的他们,被沉重的医疗负担压得喘不过气。令人惊喜的是,医疗救助政策在一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送上门来”,帮助他们缓解了压力。
“原本我以为医保报销后自己还要交4万元,但医院告诉我,因为我是低保户,住院还能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又报销了差不多3万元,最后我只需自费1万元。感谢党和政府给我们困难群众带来的好政策!”胡先生激动地说道。 这笔“不请自来”的报销费用,是今年以来,市医保局聚焦医疗救助存在的共性问题,主动顺应群众所期所盼的成功实践。市医保中心城乡医保管理科负责人肖龙介绍:“我市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医疗救助对象,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的,医保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身份标识,让其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和医疗救助资助,不需要申请。”此举让困难群众在不通晓政策、不准备材料、不提交申请的情况下,也能实现医疗救助应享尽享、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据了解,市医保局严格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实现动态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多措并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近年来,我市各级医保部门结合实际,不断拓展救助范围,救助对象从最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范围拓展至资助参保、门诊慢特病救助和住院救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年度起付线。同时,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低保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返贫监测对象。以低保对象为例,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0元,个人缴费160元。2024年,医疗救助共资助我市15.19万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实现应助尽助。 目前,全市6个县(市、区)已全部实现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全额资助参保费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实行差额征缴,个人只缴纳差额部分即可。此外,医疗救助对象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并进行“一站式”结算,极大减轻了个人垫付资金的压力,看病报销更及时更便捷。自今年1月正式实行“免申即享”以来,即时救助困难群众21.05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766万余元。出院即结算,充分发挥了医疗救助“雪中送炭”的兜底保障作用。 此外,市医保局持续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医保、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税务、卫健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困难群众参保工作协同机制,全方位加大参保动员,畅通参保缴费渠道,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资助精准到人。医保部门健全完善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预警监测机制,建立一户一档,努力做到早一天发现困难群众、早一点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坚决守住医保领域不发生因病返贫致贫底线,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实现低收入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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