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 (记者 韦海臣 通讯员 何 旎)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市全面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的积极作用。 据悉,该项业务适用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交易房产存在抵押的个人住房。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住房贷款的情况下,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 在申请条件方面,要求原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带押过户”贷款,交易房产的抵押权债权余额需小于交易价格,且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允许上市交易,不存在被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情形。同时,卖方原有贷款当前无还款逾期,且无未还清的代清偿记录。 在可办理业务情形上,涵盖了买卖双方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卖方是商业住房贷款,以及买方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而卖方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 办理流程包括贷款预审、贷款审批、办理抵押、发放贷款以及提前结清卖方贷款等五个步骤。其中,贷款预审通过后,买卖双方需与承办银行签订“带押过户”三方协议,并及时到不动产中心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手续。经过贷款审批、办理抵押等流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三方协议约定的收款账户,并办理卖方贷款的提前结清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为方便市民办理业务,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县(市、区)均设立了业务办理窗口,并提供详细的咨询电话。市民可根据所在区域,前往相应的窗口进行咨询和办理。 此次全面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将为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促进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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