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农村养老服务关系到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从聚焦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公益性服务体系,拓展升级为公益事业与养老产业相结合、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补充、养老支持与农民发展相协调,满足生活、就业、医养、文化等多重需要,服务能力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重心、难点在农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生活在农村的60岁及以上人口有约1.21亿人,占农村总人口比例为23.81%。与养老服务资源相对集中的城镇相比,农村养老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和复杂。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上亿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强调“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这是立足我国人口老龄化新形势,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的重大部署。 大力推进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农村养老服务,统筹谋划、科学投放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养老机构的覆盖率,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用地用房保障,鼓励利用农村闲置资源改建农村养老服务场所,鼓励国有或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到农村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持续稳定的养老服务。 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整体质量。各地要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产业,制定优惠的税收、财政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建立政府扶持引导、村集体组织建设、老年人自愿入住相互帮扶、社会广泛支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支持发展互助性养老。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农村医养康养结合,丰富老年精神文化产品供给,全面提升农村老年人幸福指数。 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是一项关乎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农村老年人创造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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