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来宾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沙君俊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来宾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和审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关于《来宾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来宾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指出,对于此次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市人大相关委室要及时转交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跟踪监督职责,加强跟踪督办。要进一步加强立法指导,广泛吸纳意见建议,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消防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获得新任命的人员要牢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职、廉洁奉公,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会上,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闭海东、吴立、莫莲、周灵、吴孝斌、张雪玲,秘书长蓝福武出席会议。 副市长陈勇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柳金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副主任,基层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当天还召开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6次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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